本文檔描述了在 2014 年 7 月 1 日及之後向受監管的個性化住宅替代方案 (IRA) 和受監管的社區住宅 (CR) 的居民提供的住宅適應性服務文件要求。這些準則適用於向受監督的 IRA 居民和受監督的 CRs 的居民提供住宅居住服務,無論該等個人是否已參加 HCBS 豁免。 以下規定的服務文件要求取代了個性化服務的關鍵、OPWDD 的 HCBS 豁免政策手冊中提出的財政審計服務文件要求。《關鍵》中的品質服務標準保持不變。
本行政備忘錄(ADM)僅取代行政備忘錄 #2002 -01 與受監督的 IRA 住宅居住居住(包括監督的 CRs)有關的信息。 行政備忘錄 #2002 -01 對支持 IRA 和支持性 CR 住宅居住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