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如果一個人擁有的資產超過醫療補助允許的數量,則有幾種方法可以為醫療補助目的適當地庇護其資產。
Management of resources should ensure that funds are used for the person’s advantage and well-being, reflect the individual’s desires and preferences, and ensure their continued receipt of entitlements and benefits. Appropriate actions must be taken to protect and preserve the resources for the individual’s future wants and needs. The Personal Allowance Manual includes information on common lump sum benefits at https://opwdd.ny.gov/providers/personal-allowance/other-influences-personal-allowance.
可用於管理資源的四種機制 (信託, 紐約 ABLE 賬戶, 埋葬資金, 預需要埋葬協議) 在下面討論
信託
一般來說,信託是一種法律工具,其中將個人(受益人)的資源控制權交給另一個人(受託人)。受託人根據創建信託的個人或實體(授予人)的指示花費資源。 為了決定哪種類型的信託最適合個人,請評估個人信託建立時的年齡、信託基金的來源、授予人與個人的關係、受益人去世時剩餘信託基金的分配(剩餘部分),以及信託的具體語言。 許多信託命名額外 (「繼任者」) 受託人誰將負責當原受託人無法履行他們的職責. 為了保護信託中的資金,受託人可能需要提交債券。
當需要信託來控制殘疾人的資金時,個人、家庭成員、倡導者或為該人服務的機構必須找到合格的律師來幫助完成這一過程。建議聘請專門研究老年法或醫療補助法規的律師提供協助。本公司不提供轉介服務。 可以通過當地縣律師協會獲得執業律師名單。
例外信任
例外信託是根據 366(2)(b)(2) 的規定在確定 Medicaid 資格時需要被視為可用收入和資源的信託
根據《社會服務法》和《社會服務法》18 條《紐約證券》第 360-4.5 (b) (5) 條。 通常,在 1993 年 8 月 11 日或之後建立的例外信託是醫療補助,SSI 和 SNAP 的免稅資源,只要信託嚴格符合例外信託規則即可。 當地的醫療補助區和/或社會保障辦公室將需要審查信託,並告知是否可以接受。 在完成此審查之前,請勿將資金存入信託中。
如果該人擁有社區醫療補助,則直接存入例外信託的收入將不被 Medicaid 計算。 有關在信託中保護每月收入的信息,請與律師交談或訪問:www.健康.ny.gov/醫療保健/醫療補助/出版物/文件 /gs/19ma04.pdf。
可用於 OPWDD 服務的個人利益的兩種類型的異常信託是補充需求信託和匯集信託。 它們描述如下。
補充需求信託(第一方投資回收信託)
補充需要信任或 SNT 是為了 65 歲以下殘疾人的利益而創建的一種例外信託。 它用於醫療補助或聯邦醫療保險不承擔的費用。 為了使 Medicaid 將補充需求信託視為有效類型的例外信託,信託必須:
- 用個人自己的資產(即收入和/或資源)創建
- 由殘疾人士、父母或祖父母或祖父母、個人的法定監護人或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創建
- 在個人 65 歲生日之前創建。 一旦建立,可以將額外的資金添加到信託中,直到該人年滿 65 歲。 但是,在個人達到 65 歲之後對信託的任何增加都被 Medicaid 視為資產轉移,並可能引用罰款期(見下文)
- 包括指定殘疾人去世時,Medicaid 將收到信託中剩餘的所有錢,最高為代表個人花費的醫療補助金金額的語言
匯集信託
匯集信託是另一種例外信託,可用於醫療補助和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無法支付的事情。 與補充需求信託相反,可以為任何年齡的殘障人士創建聯合信託。匯集信託的主要特點如下所述:
- 信託由非營利組織建立和管理
- 雖然個人的資金是為了投資目的匯集,但該組織為每個資產包含在匯集信託中的個人維護單獨的子帳戶
- 殘疾人在匯集信託中的帳戶可以由殘疾人士、殘疾人的父母、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建立,或由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建立。
- 無論個人年齡在建立匯集信託帳戶時,或將資產添加到匯集信託帳戶時,該信託都將被忽略用於醫療補助目的
- 在個人死亡時,非營利協會保留的資金可以與在信託賬戶中有賬戶的其他個人共享
儘管 65 歲或以上的殘疾人可以將資金轉移到匯集信託,但如果他們需要在 5 年內提供機構級別的服務(例如療養院,ICF/IDD),Medicaid 資產轉移規則也不例外 。如果個人必須在資金轉移到匯集信託的 5 年內進入療養院,ICF/IDD 或其他醫療機構,這可能會危及 Medicaid 資格。
殘疾人士必須證明他們在療養院或 ICF/IDD 入院前 5 年內使用信託基金的任何資金來支付他們的需求。
在紐約匯集信託的非官方上市位於 http://wnylc.com/health/entry/4/。
第三方信託
第三方信託建立了屬於個人以外的人的資源。 個人可以被指定為由父母或另一方創建的信託的受益人。 這種類型最常見的信任是當父母在孩子的一生中為孩子的利益創建信任時。 信託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視為可用資產,具體取決於信託文件的語言,該信託文件通常是父母的最後遺囑和遺囑。 此類信託中的剩餘利益是在信託中指明的,可以是任何個人(或慈善機構,例如慈善機構),由其款項進入信託的人選擇。
非例外信託
這種信任是使用個人自己的資源創建的,但在確定醫療補助或 SSI 資格時不免除這些資源。 這種信託可能會阻止個人符合醫療補助的資格。 非例外信託的一個例子是第一方信託,它並沒有說醫療補助將在殘疾人去世後獲得信託中剩餘的所有金額。
這些信託可以是可撤銷的,這意味著個人有權終止信託,或不可撤銷的,這意味著個人不得終止信託。 對於誰可以建立非例外狀況信任,沒有任何限制。
如果信任建立在這樣的方式,以產生負面影響個人的利益, 受託人應該轉換信任合法的類型,不會對福利產生負面影響
紐約能夠帳戶
ABLE 計劃類似於 529 大學儲蓄計劃,但適用於殘疾人。 ABLE 帳戶最多可以擁有 10 萬美元,而不會影響 SSI 和其他政府福利。 醫療補助資格不受帳戶中儲存的任何級別資金的影響。 為了使用 ABLE 帳戶,殘疾發病必須在 26 歲之前。 每年供款不能超過 15,000 美元。 如果殘疾人可以工作,他們也可以將收入(最多一定金額)放入 ABLE 帳戶中。 529 大學儲蓄計劃帳戶可以轉移到 ABLE 帳戶中。
與信託不同,紐約 ABLE 帳戶不需要通過法院建立。也不像信託, 這是用於補充希望, 投入紐約 ABLE 帳戶的資金只能用於殘疾相關費用.ABLE 帳戶不能用於從支出中庇護收入。 如需進一步的資訊,請參閱我們的網站。
埋葬基金
在規劃未來時,在安排埋葬時,認識個人及其家人的需求和喜好是非常重要的。 根據 SSI 和醫療補助計劃的規則,個人可以購買埋葬空間物品。 個人也可以預留金錢用於埋葬費用-這就是所謂的葬禮基金。 埋葬基金的錢可以用來購買埋葬物品。 埋葬空間物品,如墳墓或墓碑,不一定要與殯儀館相關聯。
醫療補助的個人最多可以有 1,500 美元(或一對夫婦為 3,000 美元)用於埋葬費用,除非更高的金額是通過法院命令授權的。 最高 $1,500 適用於任何埋葬基金、人壽保險(總面值超過 $1,500),以及不可撤銷的需要前殯儀協議中包括的非埋葬空間物品的總價值。
埋葬資金可以在埋葬合同和可撤銷協議的形式, 在一個特定的帳戶被識別為被舉行作為埋葬基金的現金, 儲蓄債券, 和任何單獨識別的帳戶被明確指定為預留與個人的遺體的處置相關的費用的死亡後遺骸. 埋葬基金與個人的其他資源分開,這一點很重要。 如果埋葬基金與任何與埋葬費用無關的資金結合使用,Medicaid 和 SSI 將認為這是可數的資源。
在獲豁免殯葬基金上累積的利息也是一種獲豁免的資源。
擁有埋葬基金的人士,可利用埋葬基金的款項購買埋葬物品。 購買後,他或她就可以開始向墓地基金中加錢,或者創建一個新的基金來為下一次購買墓地空間存錢。這是一種使用額外收入和計劃未來的方法。
人壽保險是另一種計劃最終費用的方式。 接受 SSI 或 Medicaid 的殘疾人士在確定葬禮基金是否獲豁免時,必須考慮任何人壽保險保單的價值。 如果一個人擁有一份或以上的人壽保單,而該等保單的面值總額為 1,500 元或以下,他或她可以添加豁免埋葬基金。 獲豁免殯葬基金的數額上限為人壽保險保單合併面值的總額不超過 1,500 元的金額。
當人壽保單的總面值超過 $1,500 時,現金價值被視為可數資源,用於確定福利資格。 如人壽保單的面值及現金價值均超過 1,500 元,則只有 1,500 元的現金總值可被視為獲豁免作為埋葬基金。 要獲豁免現金價值 $1,500,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指定全部現金價值作為埋葬基金。 如果個人沒有向當地的醫療補助區提供書面聲明,則 1,500 美元不被視為免稅資源。
如果一個人在沒有資金或埋葬物品的情況下死亡,他們將獲得一個簡單的葬禮。 對於已登記參加 OPWDD 營運的住宅計劃的個人,OPWDD 將提供一個簡單的埋葬。 對於其他情況下的個人,該縣提供了一個貧民的埋葬,其中涵蓋了身體的基本性格。 典型的貧困埋葬可能會在殯儀館提供短暫的呼叫時間, 一個基本的布料覆蓋刨花板棺材, 和宗教服務,如果需要. 埋葬不包括標記
不可撤銷的預需埋葬協議
需要預先埋葬協議是一種合同,其中個人支付殯儀公司,承辦人,墓地或其他實體,以在個人死亡時提供某些服務或商品。 這種合同是記錄個人埋葬願望的好方法。
埋葬協議可用於防止資源被考慮為醫療補助和 SSI 資格。 為了被視為豁免,埋葬協議必須是不可撤銷的預需要埋葬協議。 不可撤銷的埋葬協議是服務/商品的預付款。 不可撤銷的埋葬協議沒有限制,而且可能包括埋葬物品及 / 或非埋葬物品。
NYS DOH 在他們的醫療補助資源指南中定義了埋葬空間項目 :https://www.health.ny.gov/health_care/medicaid/reference/mrg/june2010/page303-3.pdf
所有未按上述定義決定埋葬空間項目的項目均被視為非埋葬空間物品,包括任何用於雜項開支的資金。
在建立不可撤銷的埋葬協議時,沒有使用任何訂明的形式,但該文件必須包含引用法律的特定語言,並且該筆款項僅用於喪葬費用。該文件還必須包含其他所需語言,可以在《醫療補助參考指南》 https://www.health.ny.gov/health_care/medicaid/reference/mrg/mrg.pdf,在「需要預先葬禮協議」下找到。
在 1997 年 1 月 1 日之前擁有 Medicaid 的個人,而且已經有可撤銷的需要預先葬禮協議,而該協議被視為豁免,可以保留可撤銷的協議或將其轉移到不可撤銷的協議中。
在 1997 年 1 月 1 日之前 沒 有收到醫療補助,並且擁有可撤銷喪葬協議超過 $1,500 的人必須將該協議轉換為不可撤銷的需要前葬禮協議,以便將整個協議視為醫療補助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