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CAS 評估的指南
誰要求進行 CAS(協調評估系統)評估? 護理經理是請求 CAS 的主要一方。 在某些情況下,中級護理機構合格的智障專業人員 (QIDP) 工作人員或 OPWDD 區域外地辦事處工作人員將是申請 CAS 的合適方。
州法律和法規要求必須使用評估來審查和記錄一個人的優勢和需求,作為接受OPWDD服務的條件。 CAS 團隊目前正在努力確保對符合 OPWDD 條件的人完成初步和常規重新評估。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護理計劃團隊需要在OPWDD CAS評估員聯繫該人/家人進行常規分配之前要求進行評估。 其中一些範例包括:
- 人員是新有資格/積极參加 Front Door 流程的
- 該人正在OPWDD認證或運營的設施中尋求住宿服務
- 此人正在尋求強化行為服務
- 該人正在從另一個豁免轉移到OPWDD豁免
- 正在尋求豁免註冊的人(CAS 請求應在豁免申請之前提交)
- 個人需要服務修改(CAS 請求應在服務修改請求工具之前提交)
- 此人是成人服務的新手
- 自上次評估以來,該人的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特定於重新評估)
- 狀況的重大變化 – 導致嚴重人身傷害的事故或事件
- 病情的重大變化 – 重大醫療事件
- 病情的重大變化 – 重大精神事件
- 病情的顯著變化– 行為或身體機能的顯著改善
如何提出請求:
只有當一個人沒有當前的 CAS 或 CANS 存檔時,才應提交請求。 CAS 的請求可以由護理協調組織 (CCO) 接收部門、入院、護理管理部門提交,如果該人與 CCO 沒有聯繫,則可以由 OPWDD 發育障礙區域外地辦事處 (DDRFO) 提交。 如果您是需要評估的人或需要評估的人的法定監護人/自然支援,請將此請求與上述請求協調。
一旦 CCO 或 DDRFO 確定需要對某人進行評估,請填寫 CAS/CANS-NY 申請表並將表格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
請確保完整準確地填寫表格上的所有資訊,以説明 OPWDD 評估團隊確定分配和完成評估的優先順序。
申請 CANS 評估的指南
誰要求進行 CANS(兒童和青少年需求和優勢)評估? 護理經理是請求 CAN 的主要一方。 在某些情況下,中級護理機構合格的智障專業人員 (QIDP) 工作人員或 OPWDD 區域外地辦事處工作人員將是申請 CANS 的適當方。
州法律和法規要求必須使用評估來審查和記錄一個人的優勢和需求,作為接受OPWDD服務的條件。 CANS-NY 團隊目前正在努力確保對符合 OPWDD 條件的人完成初步和常規重新評估。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護理計劃團隊需要在OPWDD CANS-NY評估員聯繫該人/家人進行常規分配之前要求進行評估。 其中一些範例包括:
- 人員是新有資格/積极參加 Front Door 流程的
- 該人正在OPWDD認證或運營的設施中尋求住宿服務
- 此人正在尋求強化行為服務
- 該人正在從另一個豁免轉移到OPWDD豁免
- 正在尋求豁免註冊的人(CANS-NY 請求應在豁免申請之前提交)
- 個人需要服務修改(CANS-NY 請求應在服務修改請求工具之前提交)
- 此人是成人服務的新手
- 自上次評估以來,該人的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特定於重新評估)
- 狀況的重大變化 – 導致嚴重人身傷害的事故或事件
- 病情的重大變化 – 重大醫療事件
- 病情的重大變化 – 重大精神事件
- 病情的顯著變化– 行為或身體機能的顯著改善
以前在健康家庭護理管理機構 (HHCMA) 工作過的青少年可能已經與他們的健康家庭護理經理一起完成了 CANS-NY。 如果 CANS-NY 是在去年內完成的,並且該人在 CANS-NY 完成時未滿 18 歲,則 OPWDD 可以在評估保持最新狀態時使用該評估。 如果評估監督和協調局 (BAOC) 團隊發現由 HHCMA 完成的當前 CANS-NY,他們會將資訊轉發給兒童聯絡團隊。 然後,兒童聯絡小組將完成必要的步驟,將評估提供給CCO。
如何提出請求:
只有當一個人沒有當前的 CAS 或 CANS 存檔時,才應提交請求。 CANS-NY 的請求可以由護理協調組織 (CCO) 接收部門、入院、護理管理部門提交,如果該人與 CCO 沒有聯繫,則可以由 OPWDD 發育障礙區域外地辦事處 (DDRFO) 提交。 如果您是需要評估的人或需要評估的人的法定監護人/自然支援,請將此請求與上述請求協調。
一旦 CCO 或 DDRFO 確定需要對某人進行評估,請填寫 CAS/CANS-NY 申請表並將表格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
請確保完整準確地填寫表格上的所有資訊,以説明 OPWDD 評估團隊確定分配和完成評估的優先順序。
請求條件重新評估發生重大變化的指南
當一個人的行為、醫療狀況或功能自上次評估以來和預定的重新評估之前發生顯著改善或下降時,就會進行病情重大變化 (SCIC) 重新評估 。 一些SCIC重新評估資格活動包括:
- 導致嚴重人身傷害的意外或事件
- 重大醫療事件或長期疾病
- 重大精神科事件導致精神科 住院時間延長
- 行為或身體功能的顯著改善,可能與急性醫療狀況的改善、長期疾病的康復或因精神科和/或醫療介入而導致的穩定有關
如果沒有工作人員的干預,SCIC 重新評估合格事件通常不會得到解決。 這些事件通常會影響患者健康或行為狀態的多個領域,需要對患者的護理計劃進行專業審查或修訂。 它們通常會導致新發現的減少或加強支援以維持健康和安全的需求。如果認為一個人的病情發生了重大變化,護理經理或 QIDP 必須提交 SCIC 重新評估請求,如下所述。
SCIC重新評估請求的流程:
- 護理經理/QIDP 通過發送 OPWDD CAS/CANS-NY 申請表和所需資訊通過“安全:”電子郵件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 來請求 SCIC 重新評估。
- 提出SCIC重新評估請求時,需要以下資訊:
- 最近一次 CAS/CANS 評估的日期
- 識別病情變化以及此變化如何影響個人支援需求的支持檔(醫院文書工作、評估、生活計劃或計劃附錄、個人保護監督計劃、IEP 等)
- 在審查SCIC重新評估請求時可能成為重要考慮因素的任何其他資訊
- 中央辦公室確定所提供的支持檔是否足夠,以及該事件是否符合常規重新評估參數之外的重新評估條件
- [email protected] 通知發起請求的護理經理/QIDP 結果和後續步驟
- 如果文件是適當/充分的,並且事件符合 SCIC 重新評估的條件,則分配評估,與評估組織共用檔,發起請求的護理經理/QIDP 將收到評估組織的聯繫資訊
- 如果對請求結果有異議,可能會要求發起請求的護理經理/QIDP 提供其他檔供中央辦公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