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治療

所有個人都應該有一個完整的準備去表格,將與他們一起去醫院.  

訪問我們的準備就緒頁面。

衛生保健代理

醫療保健代理是由個人(主體)創建的文件,該文件將另一個人命名為其醫療保健代理人,以便在當事人被確定無法為自己做出醫療保健決定時,有權做出醫療保健決定。

個人不需要具備為自己做出和理解所有醫療保健決定的能力,以便能夠做出醫療保健代理。 個人只需要明白,他們正在給予另一個人(醫療保健代理人)的權力,以代表他們做出醫療保健決定,如果他們不能夠做出這些決定。

如果個人已經簽署了醫療保健代理,則應將其包含在他們的隨時可用數據包中。 如果一個人有能力選擇一名醫療保健代理人,並確認被選中的人願意擔任醫療保健代理人,則應簽署醫療保健代理人。

兩個重要考慮因素:
  1. 有特別的證人要求對於在職工程拓展署設施的居民。  
    • 一名證人必須是醫生、執業護士或心理學家,他們受雇於OPWDD,已在OPWDD運營或許可的設施中工作了 2 年,或已獲得專員批准,在治療智力或發育障礙者方面接受過專業培訓或 3 年的經驗。
    • 一名證人必須是與住宅設施無關的個人。
  2. 除非醫療保健代理人了解患者關於提供人工營養和水合作用的意願,否則代理人無權做出這些決定。  

醫療保健委任表格及指示

衛生保健決策法案 (南投會 1750-b) 莫爾斯特 &

如果個人沒有能力做出自己的醫療保健決定並且沒有醫療保健代理人,則可以根據《醫療保健決策法》(SCPA 1750-b) 中規定的程式做出拒絕或撤銷維持生命治療的決定。

《衛生保健決策法》是一項法律,允許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代表智力或發育障礙的人做出醫療保健決定,包括在符合某些法定條件時決定扣留或撤回維持生命的治療。 

維持生命治療 (MOLST) 的醫療命令是醫生在遵守 SCPA 1750-b 要求的流程後簽署的實際醫療命令,如完成 I/DD 患者的 MOLST 法律要求清單所示。

對於智力或發育障礙的人士,如果沒有自己的醫療保健決定的能力, 也沒有醫療保健代理人,在醫生簽署 MOLST 表格之前,必須填寫適用於 I/DD 個人的 MOLST 法律要求檢查清單

  • 授權代理人的優先列表包含在核對錶的第 1 步中。代理人請求扣留或撤回的所有生命維持治療必須在清單的步驟 2 中明確列出。
  • 法律要求在實施代孕媽媽的決定之前,必須確認個人缺乏做出醫療保健決定的能力。 主治醫生應做出初步決定。 然後,必須由另一位符合清單第 3 步經驗/培訓要求的醫生或持證心理學家提供同意意見。
  • 作為一般規則,這種同意意見應由個人的住宅提供者代理機構提供。如果提供者機構無法提供同意意見,並且醫院沒有符合必要標準的臨床醫生,則醫院應聯繫當地的發展殘疾國家運營辦公室(DDSOO)或發展殘疾地區辦公室(DDRO)。
  • 在檢查表的第 4 步中,主治醫生在第二名醫生的同意下,必須在合理程度的醫學確定性下確定該個體符合 SCPA 1750-b 要求的醫療標準,並在檢查表中描述的醫療標準。 
  • 在核對清單的步驟 5 中,必須向各方提供通知,才能執行任何扣留或撤回維持生命治療的決定。 誰必須收到通知取決於個人居住的設置:
    • 如果個人居住在由 OPWDD 運營的認證住所,則必須將填妥的清單發送到適當的當地發展障礙國家運營辦公室(DDSOO)和當地的精神衛生法律服務(MHLS)辦公室。
    • 如果個人居住在由自願提供者機構運營的 OPWDD 認證住宅,則填妥的清單必須發送給經營該住宅設施的自願提供者機構的董事以及當地的 MHLS 辦事處。
    • 如果個人不居住在 OPWDD 運營或認證的住宅環境中,則必須將完成的清單發送到當地的發育障礙區域辦公室 (DDRO)。DDRO 聯絡資訊可在我們的「 聯絡我們 」頁面上找到。

威洛布魯克級生命&終結決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

  • 關於威洛布魯克等級成員,消費者諮詢委員會,威洛布魯克級(CAB)根據《M.H.L》第 81 條(紐約州)擔任監護人。 《心理健康法》第 81.22.8 及紐約 公共衛生法 §2994-d.1)或《公共衛生法》第 17 條(S.C.P.A. § 1750-b(1)(a)),CAB 有權為班級成員做出所有醫療保健決定,包括刪除或提供維持生命治療的決定。   
  • 有關更多資訊,請撥打 718-477-8800聯繫 CAB。這是一條 HIPAA 安全電話線,接受消息,通常在 24/7有人值守;請留言,註明 Willowbrook 班級成員的姓名和來電者的聯繫資訊,包括醫療機構、姓名和電話號碼(包括區號)以及所提出請求的性質。
  • 訪問我們的威羅布魯克頁面。

代孕決策委員會

代理決策委員會 (SDMC) 計劃是法院系統的替代方案,有權為符合條件的人提供非緊急重大醫療和臨終關懷決定的同意。 更多資訊可從紐約州保護有特殊需要的人司法中心獲得。

精神衛生法律服務

精神衛生法律服務(MHLS)為在認證環境中接受護理的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建議和幫助。 在醫療保健決策方面,精神衛生法律服務部必須收到合法授權代理人的決定通知,這些代理人同意對缺乏居住在 OPWDD 運營或許可的設施中居住或轉移的居民提供暫停或撤回維持生命的待遇。 這些設施包括發展中心,中間護理設施(ICF)和個性化住宅替代方案(IRA)。

要聯繫 MHLS 律師,請查看各縣的1750-b MHLS 聯繫人清單。許多 MHLS 律師願意在下班后和週末自願回應臨終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