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
所有須報告的附帶必須通過電話向工程署事故管理組 518-473-7032 報告
可報告的虐待和忽視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身體虐待、性虐待和心理虐待,以及其他被禁止的行為,例如故意、不適當地使用約束和忽視。 可報告的重大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導致不良反應的用藥錯誤、使用隔離措施、虐待、失蹤人員和窒息事件。 《手冊第 624 部分》中詳細解釋了這些定義。
全州事件審查委員會
全州事件審查委員會(SCIR)致力於防止對接受 OPWDD 運營,資助或授權服務的發育障礙人士的傷害和濫用。 委員會成員由 OPWDD 領導層任命,包括在該機構的中央和區域辦事處執行各種職能的個人。 會員資格還包括來自全州非營利提供商和提供商組織的代表。
事件管理指引
所有第 624 部和第 625 部規例以及相關的解釋指引。
對於司法中心管轄下的授權記者
用於 IRMA 記錄受傷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