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
所有須報告的附帶必須通過電話向工程署事故管理組 518-473-7032 報告
可報告的虐待和忽視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身體,性和心理虐待,以及其他禁止行為,例如蓄意不當使用克制和忽視。 須報告的重大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導致不良影響的藥物錯誤、使用隔離、虐待、失蹤人員和窒息事件。 這些定義在 第 624 部分手冊中詳細解釋。
全州事件審查委員會
全州事件審查委員會(SCIR)致力於防止對接受 OPWDD 運營,資助或授權服務的發育障礙人士的傷害和濫用。 委員會成員由 OPWDD 領導層任命,包括在該機構的中央和區域辦事處執行各種職能的個人。 會員資格還包括來自全州非營利提供商和提供商組織的代表。
事件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