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事先財產批准 (PPA) 資助的財產提交附屬財產費用報銷申請的流程以前由衛生部 (DOH) 執行。 它現在是 OPWDD Capital Finance 團隊的一項職能。 一旦OPWDD審查和批准,這些費用將提交給DOH以納入向提供者機構的報銷中。

附加財產費用(房地產稅、公共區域維護費和合作/公寓費)的報銷申請通過費用和稅款工作表 (CTW) 提出。 本文件已經過修改,並制定了詳細說明,以説明提供者確保輔助財產費用報銷的索賠完整且能夠及時處理。

此過程的關鍵方面(包括時間框架)如下:

  • OPWDD 將根據以下時程表接受追溯報銷附屬財產費用的索賠:
    • 日曆年合併財務報告 (CFR) 申報者可以提交從 01/01/16 到 12/31/23產生的費用索賠。
    • 財政年度 CFR 申報者可以提交從 07/01/15 到 06/30/23產生的費用索賠。
    • 所有期間的檔均應不遲於 08/30/25提交給 OPWDD。
  • OPWDD 將在提交到集中郵箱時確認收到索賠。 一旦對提供者的所有索賠都經過審查和驗證,OPWDD 將向 DOH 提交批准費用的摘要。 這將包括之前提交給 DOH 的未決索賠,其中 OPWDD 已經要求提供證明檔。 DOH 將核對已批准的成本與之前的付款,並根據既定的費率更新時程表滾動相應地調整費率。
  • 在提交、審查和驗證所有網站的成本之前,OPWDD 不會向 DOH 提交提供者的一攬子計劃。 提供者在審查 OPWDD 批准費用摘要時需要提交證明,表明他們同意最終決定。 在簽署證明並將包提交給 DOH 後,OPWDD/DOH 將不接受任何提供者的額外檔或提交。 每項審核都是針對特定供應商的,不取決於其他供應商機構是否提交請求。
  • 預期在 12/31/2023 年或之後結束的期間的索賠必須在報告期最後一天后的兩 (2年) 內提交,具體如下:
    • 日曆年 CFR 申報者必須在 12/31/26之前提交 01/01/24 至 12/31/24 報告期的索賠。
    • 財政年度 CFR 申報者必須在 06/30/26之前提交 07/01/23 至 06/30/24 報告期的索賠。

逾期提交將不被接受,因此沒有資格獲得報銷。 OPWDD 正在努力簡化此流程,並將通知提供者任何更改。

  • 租賃物業的附屬費用報銷的批准將僅限於 PPA 批准的租賃協定的期限。 如果計劃在 PPA 批准的租賃期限屆滿後繼續運行,租金報銷將繼續按上次 PPA 批准的年租金的金額支付;但是,租約到期后報銷費率期間的附加費用的申請將被擱置,直到新的 PPA 獲得批准。 任何月度租賃的附加費用報銷都需要房東/租戶證明租金緩繳狀態,並將在新的 PPA 獲得批准后追溯調整。

報銷申請和有關提交索賠和/或驗證過程的問題應直接提交給 OPWDD Capital Finance 的輔助費用團隊,郵箱為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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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附屬財產費用

提供者可以通過提交 PPA 資助計劃的費用和稅收工作表 (CTW) 和支援檔來報銷輔助財產費用,包括房地產稅、公共區域維護和公寓/合作費用。 有關提交索賠流程、既定時間框架和所需檔的更多資訊,請參閱以下檔: